央视网消息: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修订草案。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此前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是在2005年8月审议通过的,历经20年,如今,这部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打破“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”的刚性惯例、重构“被殴打还手即互殴”的认定标准、明确“宠物伤人可直接治安处罚”的监管责任,都与如今大家的生活场景“深度绑定”。
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针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法、14岁以上未成年人初次违法但情节恶劣的打破“不拘留”惯例。
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处长张义健称:“这些年从实践情况来看,一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年龄不够、故意利用不执行拘留的规定,比如说从事盗窃,一些团伙反复砸停放的汽车玻璃窗、撬临街的店铺进行盗窃,甚至有上百次违法记录,所以针对这种情况,这次做了一个适当的调整。”
此外,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对组织、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,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、拘留等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针对近年来学生欺凌现象频发,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明确:以殴打、侮辱、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,违反治安管理的,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或者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。如果学校未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,将被责令改正,有关部门还会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,以此推动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学生欺凌问题。
近年来,因为防卫行为“过度”时常引发争议,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,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安全。强调防卫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,避免过度防卫导致不必要的损害。鼓励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,明确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,避免因防卫行为受到不当处罚。
张义健称:“公安机关在处理这样的案件的时候,就一定要重视调查取证工作。要准确地判断,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、结合证据来判断当事人是不是符合本条规定的采取防卫措施的情形。”
对于因饲养烈性犬未牵绳、未佩戴嘴套,导致路人被咬伤的事件,此前多依靠《民法典》追究民事侵权责任,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,违法成本较低。如今依据新规定,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售、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,将先处警告;警告后仍不改正,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